万达电影9月1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3个月内,即10月3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10 月 3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完成,重组方案需进一步协商及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7 年 10 月 3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 年 10 月 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2018 年 1 月 3 日,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7 月 4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