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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炒汇“外衣”下的骗局

2017-09-13 09:46:3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7月23日,公安部已经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此类金融诈骗行为将是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警示:监管早就禁止的“法外之地”

伪平台显然具有非法性,那直接对接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的所谓“真平台”呢?

据记者了解,目前网络上流行的外汇交易平台,大多参与门槛低,开户资金在500-2000美元,开户后客户利用网络平台直接进行交易,既可以限价、限时,也可以进行点差式交易。1手交易保证金为1000美元至2000美元,杠杆比例一般在100倍至200倍,多的可以做到400倍,最小交易单位为0.1手。因此客户投入少量保证金就能得到赚取高额回报的机会。

但是梳理监管信息可以发现,这种所谓的“真平台”,目前也是非法的。所谓的外汇交易平台,俗称“网络炒汇”,也叫“外汇保证金交易”,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登陆境内,并于九十年代初在广东、深圳、北京等地出现一股交易热潮。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加上参与者对这项业务一知半解,很多个人和机构损失惨重。

1994年相关部委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非法,2006年部分银行开始逐步试点。但是在试点过程中,监管层发现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大、投资者承受能力有限,于2008年6月明确要求,各银行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自此,外汇保证金交易被全面叫停。

至于国外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外经纪商,根据WTO相关要求,境外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一是要按照我国既定的管理原则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二是要按照商业存在的要求,在我国境内设立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2015年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并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因此,目前网络上各类外汇交易平台,一则未取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二则未在我国设立相关机构提供业务服务,三则未依法向电信部门备案,属非法展业行为。而且,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没有合法化,参与外汇交易平台的主体,包括国内代理、宣传机构以及投资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上海某法院就认定了代理境外炒汇平台的韩某、游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7年四川某法院和北京某法院也分别对境外阿尔卑斯资产管理信托公司境内代理下线黄某、陆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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