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鹏
今年以来,沪深股指稳中有升,蓝筹投资者队伍渐次扩大,市场投资理性明显增强;同时,新股发行保持常态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只紧不松”。期市、债市总体保持稳定,结构更加优化。资本市场实现这样难得的局面,与全面提升投资者保护体系密不可分。
今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项聚焦市场突出矛盾的制度措施,立足解决投资者和投资产品之间的风险匹配问题,赋予专业服务者(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法定管理责任,硬性规定其既要了解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又要讲明投资产品的风险程度,帮助投资者与投资风险“对表”。该《办法》适应我国散户投资者众多的实际,强化了专业服务者(监管自律机构)在审核关注产品或者服务适当性安排、督促适当性制度落实、制定完善适当性规则等方面的职责,坚持有责必追,违法必罚,给投资者保护“装上了牙齿”。把连接投资者和筹资者两端的专业服务者(监管自律机构)抓牢抓实,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
投资者保护的首要工作是保障市场信息对称。除了强化上市公司依法信息披露之外,监管者依法行政的重大信息、重要市场主体活动的信息、专业服务者(监管自律机构)应告知的信息等也必须充分传递给投资者。去年年初至今,证监会在新闻例会发布、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市场信息揭示等方面,不断细化工作安排,提升监管信息的透明度。突出的一点是每周公布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对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案件加快查处速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如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匹凸匹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虚假陈述案等。
强化对重要市场主体活动信息的监管,如针对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减持、定向增发、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均提升了信息披露层次,细化了相关条款。为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不理性行为,监管层陆续出台了涉及减持、定向增发、资产重组、股权质押等方面约束性规定。为加强保荐机构诚信建设,建立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等。
与此同时,启动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工作。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像普通投资者的化身,身兼“积极股东”和“浑水公司”的职责。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股东身份向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参加股东大会、重组媒体说明会和投资者说明会,就中小股东投票、利润分配、并购重组、违规减持等方面发表意见,甚至与上市公司打官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模式是一个创举,补上了中小投资者“无为”“难为”的制度短板。笔者希望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在中小投资者“不能为”时依法主动代理,在中小投资者“希望为”时依法带头引导,以此强化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治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