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9月11日电(记者 张华迎)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天津市多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通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淘汰高排放轻型汽油车车主最高可获得8000元补贴。
根据通告,2008年7月1日(不含)前在天津市注册登记并符合环保部门公布的车型范围内的汽油车(指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后的可享受补贴。根据注册登记日期不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最高可获4500元补贴,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最高可获8000元补贴。
同时,通告还规定了补贴受理和复核时间,其中补贴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补贴复核时间截至2018年5月31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