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成都路桥多项议案被判无效

2017-09-08 08:17: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成都路桥大股东李勤起诉公司一案有了进展。成都路桥9月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公司多项议案被法院判为无效。成都路桥表示,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告显示,法院判决或裁决情况为成都路桥于2016年3月11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修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内容无效;撤销成都路桥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17年1月26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于此结果,成都路桥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历史公告显示,通过数次举牌而成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的李勤在行使股东权利方面并不顺利。根据成都路桥此前公告,由于李勤的举牌过程中存在瑕疵,并被监管机构认定相关违法行为已构成恶意违法收购,其所持或所控制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亦不具备向公司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由此李勤于2017年1月20日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向武侯法院提起诉讼,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股东权利纠纷。

9月5日晚间,成都路桥公告,武侯区法院已经受理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李勤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次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李勤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成都路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有律师此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四川道诚力对李勤的诉讼不排除是大股东利用程序继续限制李勤的股东权利。而此次成都路桥多项议案被判无效。该律师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提起了李勤股东资格诉讼是为了拖延李勤对成都路桥的诉讼。按照规定,李勤诉讼案应该中止并等候以大股东起诉李勤股东资格案的结果为依据。这将变相限制了李勤行使股东权利。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