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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新规实施两年 风险防控显实效

2017-09-08 07:22:2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主持人孙华:2015年7月初,在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发布实施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目前修订后的两融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两年。今日本报将通过数据和采访等方式,解读沪深两市近日两融余额的变化情况。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改革不断深度和监管日趋完善,两融余额增长态势或将延续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修订后的两融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两年,对维护股市稳定有着重要作用,这包括加强了证券公司防范业务风险的要求;疏通了融资路径,引导市场回到正规融资渠道等。”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9月7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2015年7月初,在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发布实施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两融新规建立了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两融新规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另外,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业内人士表示,两融新规实施的作用明显,一方面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强化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业务风险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实际的限制性规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能力。

“回顾历史,可以说2015年是对两融业务的监管年。”陈雳认为,2015年修订实施的两融新规收紧了对个人准入的门槛,同时对两融担保物及展期也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一定程度上调控了两融余额过快增长的情况。“而2015年监管规则更新的背景与当时资本市场过热,部分机构盲目加杠杆的情况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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