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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年底业绩顺利出炉 龙光回购疑似“明股实债”项目

2017-09-07 18:01: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杨依依 9月5日,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HK:03380)发布公告称,其在当天行使优先购买权,从平安大华的手中收购深圳龙光骏景20.4%的股权,9月11日交易完成后,龙光将持有龙光骏景71.4%的股权,平安大华的权益将由49%降至28.6%。龙光此次收购代价为20.22亿元。龙光骏景主营开发位于深圳龙华的“龙光玖钻”。

在此之前,龙光聘请的独立审计师毕马威在龙光2016年年报中提出过两条保留意见,其中一条涉及龙光骏景这家项目公司。

龙光2016年业绩报告显示,平安大华在与龙光签订了合作框架协定后,于2016年12月31日,向龙光骏景注资48亿元,向惠州东圳注资39.6亿元,共87.6亿元。龙光管理层将此金额列为“控股股东权益及其他储备”。协议中约定了两家项目公司应分别不迟于2至3年内自平安大华购回股权。

毕马威在保留意见中称,由于这些合同包含了龙光在某些情形下回购股权的条款,所以注资被界定为权益一事,没有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的要求处理。毕马威的保留意见,说明了龙光地产的框架协议中或包含了具有刚性兑付的“抽屉协议”,疑似业内所谓的“明股实债”。

直到今年7月19日,即龙光发布2017年半年业绩的前夕,龙光回复了毕马威的保留意见,称公司正考虑采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会计处理方式”或“回购两家项目公司”的方式,争取在今年底之前移除保留意见。在此之前,龙光已于2017年6月28日从平安大华手中回购了惠州东圳10%的股权。

按照框架协定,龙光至少可以在2018年后再购回两家项目公司股权。鉴于龙光已开始回购两家项目公司权益,“提供证据”自证清白的方式已经被摒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龙光已默认其抽屉协议的存在。

“明股实债”的好处有优化资产负债表、避免控制权变更等。据了解,2016年全国发行房地产信托的公司有49家,在全部68家信托公司中占比高达72%。深圳房企中,上一个被审计师提出同样意见的是佳兆业,其后经历了长达两年的债务危机。

根据毕马威的保留意见,龙光和平安大华的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权益,一旦出现任何调整都会形成一连串反应,直接影响龙光2015年及2016年年度业绩报告中所表现出的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数据。龙光2016年全年的借贷总额约为332亿元,净负债比率为71.4%,如果将87.6亿元的权益金额调整为负债,2016年的借贷总额则需增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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