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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理保险经纪上海违法欺骗保险人

2017-09-07 17:31: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7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非现场报表数据填报差错、销售人员存在欺骗保险人的情况、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未制作并使用客户告知书的情况,上海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6万元。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7〕25号)显示,经查,永达理上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非现场报表数据填报差错

  永达理上分2015年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填报存在535.01万元差异。

  二、销售人员存在欺骗保险人的情况

  永达理上分业务人员谢某和邹某销售的4张保单存在为通过保险公司核保而提供虚假客户地址的情况。

  三、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永达理上分16位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业务主管从公司获得的收入是根据基本法第五章计算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自己销售的保单中获得的直接佣金收入;另一部分是从团队的辅导和推介中获得的间接佣金收入,包括直辖组的组织报酬、推介报酬、组辅导报酬、部辅导报酬、部组织报酬(含业绩回算)及其他收入。

  四、未制作并使用客户告知书

  永达理上分自2012年7月开业至检查前从未制作并使用客户告知书。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2015年利润表、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投保单的投保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保监局决定对永达理上分作出如下处罚:

  永达理上分存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的情况,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永达理上分存在销售人员欺骗保险人的情况,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永达理上分存在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的情况,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永达理上分存在未制作并使用客户告知书的情况,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综上,上海保监局对永达理上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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