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9月4日电(记者秦宏)日前,江西省出台文件明确,推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全过程公开,做到资金分配到哪,信息公开到哪,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财政厅下发《江西省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省级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分配结果和指标下达文件等信息,原则上均应按指定的信息公开方式,全部向社会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等,可先在全省行业系统或受益范围内公开,并在具备条件后尽快向社会公开。
与此同时,相关文件特别要求,县、乡级部门和单位,应通过门户网站、县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开栏、便民手册,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公开补助对象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