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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ICO纳入金融监管刻不容缓

2017-09-04 08:41:0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长江商报消息最近,虚拟货币的ICO开始火了,币久网、币众筹、立方投、ICOAGE、ICO365平台生意火爆,甚至比资本市场的IPO更胜一筹。同时,大量与ICO无关的项目都一窝蜂涌向市场,鱼龙混杂,将将无数缺乏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投资者引入快速发财的恶梦之中。

目前ICO由于尚缺乏监管制度和监管主管部门,已暴露了大量金融风险隐患:一是以区块链创新幌子欺骗广大投资者;二是由于缺乏正规审批渠道,没有严格把关,致使目前市场上大多数ICO项目不靠谱;三是价格被人为操纵如同“过山车”,同时也面临着暴跌、损失惨重等风险,扭曲了ICO本来面目和发展初衷。

显然,根据当前ICO90%是蓄意骗钱、剩下10%中又有90%是伪需求的现实,尤其ICO滋生加剧行业泡沫、扰乱金融秩序、侵蚀民众财富等各种社会危险,必须出重拳予以打击。因而,将ICO纳入正式金融监管已到了刻不容缓地步。

对ICO监管,笔者认为不妨从四方面着手:首先,明确法理定性,尽快将ICO行为进行准确法律界定。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其次,筑牢监管基石,抓好ICO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等内容真实性审核关,防止虚假项目ICO等骗人圈钱把戏的进一步恶性化和膨胀化。因为这些内容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能够让项目更透明,更能有效约束投机资金和控制投资风险;再次,突出解决监管难点,尽快明确监管主管机关,结束无人监管的局面。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等职能部门应及时沟通,消除由谁主管监管的无谓争论,在没有明确监管主管部门之前,可进行联合监管。(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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