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购买银行理财 你“双录”了吗

2017-08-31 07:10: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 “双录”是指对银行销售每笔理财产品的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通过“双录”,实现了理财及代销的销售环节监管无真空,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还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实现“买者自负、卖者尽责”

▲ “双录”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怕遭遇“飞单”?金融消费维权担心陷入“扯皮”?这些“痛点”今后有了解决方案——“双录”。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设立销售专区,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的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即“双录”。

“双录”究竟如何运用?其实际效果如何?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应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直击两大“痛点”

为何要对银行销售每笔理财产品的过程录音录像?这要从两个长期“痛点”说起:一是私售“飞单”,二是误导销售。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两类,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后者以代销公募基金、保险产品为主。

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员工利用银行的营业场所,私自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也就是说,该产品既不是银行的自有理财产品,也不是和银行签订了代销协议的理财产品,一旦发生兑付风险往往难以解决。

银行内部员工之所以铤而走险违规销售“飞单”,图的是不菲的回扣;一些投资者之所以被“飞单”击中,一方面是贪图超高收益率,另一方面是信任银行招牌,觉得“在银行里买的肯定没问题”。

除了“飞单”,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也隐藏着“误导销售”的风险。例如,不标注理财产品的“代销”属性,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银行自有理财产品混淆销售;又如,为了完成经营业绩,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为了防止代销风险、规范代销行为,银监会此前已多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代销业务,并针对上述隐匿风险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当纠纷真正发生,却常常因为缺乏音频、视频证据而陷入维权“扯皮”状态,银行、投资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厘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