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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仓储管理等方面存问题 被出具飞检警示函

2017-08-30 17:4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千龙网北京8月30日讯 8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7年第22号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显示,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因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仓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被要求彻底整改。

飞检警示函显示,2017年7月12—1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一、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方面

(一)暴露在灌装间内的二更及风淋间外层顶部为平顶,且有不光滑的接缝,易藏污纳垢;预处理车间房顶与墙壁夹角处局部有较多积尘。不符合GB12693中5.2.1.1条款关于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的室内屋顶和顶角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等情形发生。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其他食品暴露场所(收乳间除外)屋顶若为易于藏污纳垢的结构,宜加设平滑易清扫的天花板的规定。

(二)内包材缓冲间和内包材脱包间之间采用电动卷帘门,未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不符合GB12693中5.1.3条款关于车间内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之间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规定。

(三)用于超高温灭菌设备CIP清洗的浓酸、浓碱缸设在超高温灭菌设备旁,浓酸、浓碱缸未有效封闭,未实施专人上锁管理。不符GB12693中7.3.3条款关于用于清洁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及9.2条款关于化学污染控制的规定。

二、仓储管理方面

(一)成品库顶棚局部区域及南墙玻璃窗不能有效防止阳光直射。不符合GB 14881中10.4条款关于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响的规定。

(二)消毒液仓库换气扇的电源线断裂,不能正常运行。不符合GB12693中5.3.7.3条款关于通风的规定。 

三、检验管理方面

(一)检验室未建立对微生物检测用的商品培养基(菌落总数平板计算培养基PCA,大肠菌群平板计数培养基VRBA)进行符合性验收;未对2017年6月23日已变更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6—2016)进行方法验证。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0.3条款关于应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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