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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负责人就《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17-08-25 09:42:3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负责人就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丁小溪)2017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担保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资金融通,特别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快,同时也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审慎甚至引发风险、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意愿有待增强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作用,同时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既是实践需要,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要求。

问:条例如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

答: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政策扶持必不可少。

条例立足我国国情,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服务;被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上述政策扶持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形成良好社会预期,对于增强融资担保行业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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