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杉杉股份募资使用违规 股价下跌2.16%

2017-08-24 15:11:2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4日讯 昨日晚间,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因募资使用违规,于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9 号)和《关于对杉杉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20 号)。受此消息影响,杉杉股份8月24日收盘报收19.96元,股价下跌2.16%。

对于杉杉股份,公告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于 2017 年 6 月 5 日起对杉杉股份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杉杉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1、 杉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时,其中 6,050.79 万元的置换资金系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预案前发生的

投资;其中 6,224.56 万元的置换资金系部分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成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前发生的投资。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方面,截至 2017 年 5 月底,杉杉股份“年产 35000 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实际用于土建投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3,211.03 万元,与公司方案披露的“杉杉股份负责项目的厂房土建,拟投入 9250 万元”的内容不符。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相关规定。

2、 杉杉股份对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告的服装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分拆上市事项、2016 年 8 月 19 日停牌涉及的 Pampa Calichera 股权收购事项、2016 年12 月 13 日公告的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0.035%股权收购事项,均未制作和报送重大事项备忘录。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

对于杉杉控股,公告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于 2017 年 6 月 5 日起对杉杉股份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杉杉控股提供给杉杉股份的关联方名单不完整、不准确。杉杉控股控制的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并委派董事的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均系杉杉股份关联方,但杉杉控股提供给杉杉股份的关联方清单中未包含上述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相关规定。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