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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贷款再迎政策规范(2)

2017-08-21 10:33:2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在备受关注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明确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

在积极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创新的同时,加强贷款管理,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快完善尽职免责制度。

《通知》还强调各单位要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贫困户真正把握“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等政策要点。

“从监管层面发文能够对前述问题起到一定的遏止作用。”孙同全表示,“但必须认清的是,金融扶贫不是财政扶贫,有效运用金融手段参与扶贫的基本前提是信用培育和维护。也就是说金融扶贫要遵循市场规律,才能更好地与财政扶贫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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