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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条例征密集座谈 物有所值是否列入颇受争议(3)

2017-08-20 13:59:3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举办的“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中,主管部门的问题同样受到关注,陕西省铜川市政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鲁宁认为,第一个建议是不要完全割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原因是在实际操作中,感觉到一些项目不能完全区别是纯基础设施还是纯公共领域,如果这样的话,就对现实中的操作造成困扰。

  刘鲁宁认为,从铜川实践来看,财政牵头更有利于PPP规范和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把PPP仅仅当成投融资平台。理由是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是两项工作,只有通过这个才知道是否适合做PPP,才能够明确政府是否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是否超过10%。在策划阶段,财政部门提出是否适合PPP做,将来财政能不能承担,市场愿不愿意承担,这时候提出,物有所值就不会流于形式,就会扎扎实实的来搞。其次财政部门更有利于把控PPP的风险,因为财政本身就拟定和编制国内债务管理,可以避免一些项目打着PPP名义搞购买服务,跨过了物有所值。

  刘鲁宁还建议条例多采用负面清单形式,这是大趋势,最近财政部对债务管控还有购买服务的管控都采用了负面清单,建议PPP条例都采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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