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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开放再出大手笔 资本市场迎来新一轮开放

2017-08-18 14:16:4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主持人杜雨萌:随着全球跨国投资呈现新趋势,各国经贸合作的摩擦压力进一步加大,在此基础上,继今年年初吸引外资“20条”发布后,近日国务院再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22条大手笔措施力促吸引外资。

■记者 左永刚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推进证券业对外开放”。业内人士表示,我国证券业以及整个资本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开放。

当前,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不断获得政策支持,7月份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稳步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7月份举行的201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开放质量。

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迎来重磅利好消息以及最新进展,如6月份MSCI明晟公司宣布将中国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预计纳入A股的222只大盘股,并且计划分两步实施这个初始纳入计划,以缓冲沪股通和深股通当前尚存的每日额度限制,第一步预定在2018年5月份半年度指数评审时实施,第二步在2018年8月份季度指数评审时实施;再如今年6月份证监会批准设立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两家合资券商,两家券商是根据2013年8月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3年8月份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了CEPA第十份补充协议,允许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三是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2015年8月份,证监会启动该项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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