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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开放划路线图和时间表 12领域扩大开放

2017-08-17 17:31:15    东北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外资开放划定路线图和时间表12领域扩大开放

吸引外资迎重磅新政“引资22条”涉32中央部门

外资开放划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新能源汽车制造等12领域扩大开放;境外所得分回国内将享税收支持

16日,我国外资开放新政重磅出台。《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真金白银”22条举措力促吸引外资,涉及的中央部门多达32个。

根据《通知》,下一步,包括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12个领域开放路线图和时间表将陆续出台,而自贸试验区试行过的负面清单也将尽快在全国推广。我国外资开放将迎最密集政策红利。

重磅国务院发布引资22条顶层文件

16日发布的《通知》明确,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不断提升我国引资新优势,促进吸收外资实现稳定增长。

《通知》从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便利人才出入境、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促进外资增长的政策措施。

《通知》中提出的具体举措共22条,“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居首。具体举措包括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明确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等。

其中,涉及财税配套等举措都是“真金白银”。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通知》与国务院1月发布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相互补充呼应,前者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单列一部分共涉及六项具体举措。例如,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此外,《通知》更加突出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引资作用,将“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作为单独一个部分列出,提出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等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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