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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审核迎来制度变革 六大变化召唤“阳光发审”

2017-07-10 12:53:33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题:股票发行审核迎来制度变革 六大变化召唤“阳光发审”

新华社记者王都鹏、刘慧

日前,中国证监会推出系列改革举措,采取包括新设发审监察委、提高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实行“选人、用人、监管”三分离等办法,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召唤“阳光发审”照耀市场。

变化一:想当发审委委员更难了

从历史情况来看,发审委委员一般是所在行业的“佼佼者”,业务水平必须要高。这次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发审委委员的标准。

“具体来看,新办法下的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不仅要求过硬的专业知识、较高的业内声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等,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为了让选聘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证监会决定设立发审委遴选委员会,候选人得参加面试,并被考察,这是本次办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原有委员所在单位推荐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公示、通过会议方式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等制度的基础上,证监会设立发审遴选委,增加面试和考察环节,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选聘发审委委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说。

变化二:委员出事儿推荐单位要“连坐”

要让“大权在握”的委员们有所忌惮,必须有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增加了对违法违规委员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在原有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措施基础上,证监会增加公开谴责的处理措施,完善对违法违规委员的追责制度,督促委员勤勉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委员推荐单位的责任也得到强化。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变化三:委员买卖股票有新规

身处股票发行审核第一线的发审委员,在资本市场往往具有绝对信息优势。改革进一步完善了限制发审委委员买卖股票制度。其中,对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买卖做了区分,既避免了利益冲突,也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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