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之后重新投保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等风险
■本报记者 冷翠华
随着保险公司主体增多,产品更加丰富,保险消费者面临的选择越来越多。同时,在比价渠道更多、更便利的情况下,货比三家也逐渐成为消费者的惯性行为之一。
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消费者只简单看表面价格,则未必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消费者已经投保,如果退保而去投保其他产品,更需要仔细对比。否则,不当退保可能造成经济受损又中断了保障的后果。近日,北京保监局为此进行消费者提示:人身保险退保有损失,请谨慎作出选择。
案例:退保遭双重损失
根据北京保监局接到的投诉,消费者张某因为退保人身险而遭遇了保障中断和资金受损双重损失。
张某称,其购买了某A保险公司缴费期限为10年、保障期限为终身的保险产品,已连续缴费3年。后来,在朋友的热心推荐下,张某到A保险公司柜台办理了原保单退保,准备去该朋友推荐的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款收益更好、保障更高的产品。由于此次退保,张某损失了6万余元(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然而,待张某准备投保其朋友推荐的保险产品时,才发现该产品并不保证收益,且需重新体检、重新起算180天的观察期,同时每年缴费金额也上涨了2000余元。吃惊之余,张某感觉到不合算,遂要求A保险公司恢复其原保单,但遭到A保险公司拒绝,张某遂向北京保监局投诉。
北京保监局在调查后发现,A保险公司退保手续完备,确认了原保单退保为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无法满足张某诉求。
北京保监局表示,当前,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后,或因为个人经济原因、或认为不合算、或转投其他保险产品或理财产品等多方面原因,而产生退保的想法,最终导致个人遭受损失。
消费者程女士向记者表示,其曾经在某大型寿险公司为自己和其先生投保了保障终身的重疾险。此后,在另一家险企给孩子投保重疾险时,也被该公司营销员推荐转保,并为她计算即使退保有损失,转保后依然能享受更低的总价。但对于重新投保过程中的体检、重新计算180天观察期以及重新投保保费可能上涨等注意事项,该营销员并未提及。“事后想起,这些过程中其实潜藏着较大的风险,好在我嫌麻烦没有退保。”程女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