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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下月启用 金融领域开放程度扩大

2017-06-20 16:55:0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苏诗钰

我国11个自贸试验区将在7月10日启用新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

与上一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在航空、汽车等制造业领域和银行、保险服务等金融业领域均扩大了开放程度,清单内容已经缩减到百项以内。

上海财经大学银行系教授曹啸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新的负面清单看,通过自贸区战略推动金融领域开放的趋势是明确的,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以及保险市场的市场竞争,有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耿得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总体而言,减少负面清单项目意味着对外资更为开放,中国银行与保险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华安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修改是落实党中央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以银行业和保险业为代表的金融业,由于行业的本身属性属于开放较晚的行业,新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放松了外商进入银行业、保险业的相关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投资进入相关行业投资,也会吸引更多外资开展新的业务。

对于银行和保险业发展的具体影响来看,徐阳表示,短期来看,外资进入增加会导致国内银行和保险行业的竞争压力增大,国内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和能力会受到一定冲击;长期来讲,外资的进入势必会提高行业整体的运行效率和创新能力,国内金融机构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的整合和重组,以适应行业整体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会提高金融行业整体的国际化水平,国内具体业务的开展会逐渐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随之带来的是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和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上海金融学院浦东研究院执行院长肖本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新版负面清单从机构准入和业务开展两个方面扩大了银行业对外开放。保险服务则减少了未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的限制,这将有利于外资在中国发展再保险业务。

(苏诗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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