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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网易搜狐卖假表”肆无忌惮之谜 谁在纵容

2017-06-15 09:41:2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余东明

今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电话,称针对此前记者实名举报“搜狐APP深夜卖假表”一事,该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该局给搜狐公司发出了行政整改提示函。而此前记者也向杭州市工商局实名举报了“网易APP深夜卖假表”的情况,尽管早已超过审查立案的办理期限,记者还是没有收到任何回应,实名举报犹如石沉大海。

5月24日,《法制日报》曝光了“网易搜狐APP深夜公然卖假表”一事,此后网易、搜狐作出回应,称此举是广告主深夜私自更换售假广告所致,承认自己对这种“阴阳广告”的监管存在疏漏,搜狐还把广告主和合作企业的信息透露给了记者。网易则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透露广告主的相关信息。5月27日,《法制日报》再次以《互联网“阴阳广告”成网络售假操盘手》为题追踪真相。

稿件刊发后,不少网民纷纷质疑,网络售假缘何屡禁不止?网易、搜狐等互联网企业肆无忌惮的背后到底是谁在纵容?

海淀工商分局的办案人员李孟男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调查,搜狐APP对广告主的资质已尽审查之责,因此不予立案。但针对其对广告主发布的售假广告监管不力,工商部门发出了行政整改提示函,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弥补管理漏洞。至于广告主“江苏丰联万家商贸有限公司”深夜私自更换售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他们已经通过移转函将案卷移交给了企业所在地连云港市工商局办理。

记者再次拨通杭州市12315热线询问此前实名举报的办理情况,接线员称还在办理中。针对审查立案超限的问题,她说自己不知情,要记者打电话给滨江区工商分局了解情况。滨江区工商局的接线员回复记者,自己也不知情,但答应帮忙了解一下,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懒政怠政是网络售假无所顾忌的主要原因之一。”上海某知名高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诉记者,我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都有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在尚未查实发布者身份、违法收入和交易性质的情况下,断然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是草率的。案件被移交到连云港市工商局后是否能得到扎实办理就无从知晓,也失去了监督,案件还有可能被继续移交到另一家企业“广州市启明星商贸有限公司”的所在地广州市工商局办理。最后极有可能因取证难、找不到违法者等原因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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