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但在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和影子银行在很多语境中几乎是同一意思。相当规模资产管理业务借助通道机构实现监管套利,进而转化为传统银行信贷的“影子”。其中暴露出的资本抵补不充分、风险披露不透明、监管力度不充足,且风险传导链条长、交叉传染性高,已成为影响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隐患。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回归资产管理主业,已成为金融市场共识。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资产管理业规模急剧膨胀。按照市场估计,目前我国总体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100万亿元。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规模在30万亿元体量,约为M2的1/5。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2.48万只资管产品合计规模为17.58万亿元。相当规模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信托计划属于通道业务,为商业银行表内同业投资和表外理财资金运用提供通道服务,并不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实质风险,也不具体承担资产管理回报责任。
应该说,这些不承担回报责任的通道业务之所以大行其道,有商业银行表内外资产腾挪的原因,但与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套利有直接关系。传统金融分业监管以机构监管为核心,而对功能监管存有真空或薄弱环节,导致同一类型金融业务面临差异性监管规则。过去,如火如荼的银信合作理财在遭遇监管强约束后曾一度收缩,但金融市场很快就发现银证合作存在巨大潜力,并衍生出银证信、银基信等合作新模式。通道业务功能也在演进,小部分激进通道业务甚至从先前服务于信贷业务的“影子”角色,转变为服务于金融机构特定目的的“幌子”,如小部分隐匿不良资产、特殊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也借通道业务逃避金融监管和行政处罚。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通道业务被大量运用于资产管理实践,资金融出与融入方的交易被人为拉长,底层资产难以穿透,导致金融运行存在风险。而通道机构明示不承担项目风险管理责任,导致风险管理链条断裂,操作风险多发。特别是服务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受益权和资产收益权缺乏规范性,相关权责不清晰,导致违约风险处置难度及复杂性显著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