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散乱污”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落后产能,多集中在低端产业,不仅污染严重,而且消耗大量资源能源
“散乱污”企业虽然数量不少,但实际上对地方经济贡献并不大,相反却破坏了环境,损害了长远发展的利益
进入6月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仍在实施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果。6月4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500家企业(单位),发现353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包括“散乱污”问题企业97个。此前,针对“散乱污”企业问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26”城市已作了排查并列出清单,共排查出约5.6万家,其中包含“散乱污”集群398个。
但是,随着环保督查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却出现了一种观点,认为环保督查工作过密过勤,一味关停存在“散乱污”问题的企业,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职工饭碗。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在这次督查中,《经济日报》记者发现,很多“散乱污”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落后产能,多集中在低端产业,以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为主,不仅污染严重,而且消耗大量的资源能源,实际上其经济效益并不高,治理“散乱污”企业对经济发展有益无害。
“散乱污”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不大,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贡献”却不小。特别是一些“散乱污”企业集中的地区,乌烟瘴气,浊水横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这些企业排出的各种污染物,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给地方留下了生态污染的烂摊子。对其环境实行整治和恢复的费用很可能是“天文数字”,远远超过“散乱污”企业所创造的那点经济效益。这样的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负能量”,并不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流企业。认为环保督查工作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职工饭碗的人,可谓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事实上,根据环保督查公开的数据,关停整改的多是有严重违法排污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这些企业大量存在违法生产、无环评手续、未安装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被查处的很多企业大多长期存在,违法排污时间也非一时半会儿,环境问题存在多年,成了“老大难”。可想而知,单靠这些企业自觉守法是不现实的,必须借助环保督查的持续高压,并压实责任,才能解决这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