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5月26日电(记者张华迎)为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天津市近日印发实施了《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对整治“散乱污”企业列出了时间表,6月底前,各区依法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全面关停取缔;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的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工作。
“天津目前已经排查出15404家‘散乱污’企业,其中大部分企业属于关停取缔的范围。”据天津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杨勇介绍,“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排污超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企业,以及僵尸企业、空壳企业。
杨勇告诉记者,“散乱污”企业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治理难度大,天津将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限期完成集中整治,即对各类违法违规的依法关停取缔,对各类污染超标或违法排污的依法停产关闭,对各类僵尸企业依法关停并吊销营业执照,对各类空壳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市场,对合法合规具有市场潜力的按照规定限期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升级改造。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分成边查、边改、边取缔、边鉴别4个步骤进行。杨勇表示,天津市各部门和各区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考核问责。同时,实施政策引导,制定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