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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判决房产中介利用信息优势购房转卖牟利合同不成立(2)

2017-04-20 17:52:4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区认定合同不成立,打击了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房产中介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炒房牟利的行为,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在限购、限贷、限售之外,通过司法手段,遏制非法炒房行为。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长期以来,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对部分城市房价的不正常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实生活中,许多购房者通过制作假离婚证、假户口簿,骗取银行首套房贷款优惠;一些购房者伪造收入证明等材料,骗取银行贷款额度;甚至有房地产中介人员直接参与制作假证,协助购房者骗取银行贷款。在许多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都出现过房产中介人员散播楼市谣言,甚至联手操纵二手房市场、提高二手房挂牌价的行为。打击炒房行为,仅靠行政力量是不够的,司法机关也应积极介入,对各类非法炒房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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