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彻底,覆盖面最广,动作最快,保障最好。
三亚市城郊法院法官陈运助一连说出这几个最,来评价他亲身经历的司法体制改革。
作为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海南省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如今,改革效果已现。
斩断干涉司法公正的纽带
2015年1月,作为全国第一批7个试点省市之一,海南省拉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大幕。
改革有四项主要内容: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二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
“财政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起保障作用。”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说,财政部门最初牵头负责三项任务: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落实和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2015年7月,市县52家法院、检察院的财物全部上划省级财政统一管理。至此,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共59家都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在全国首先实现省级财政管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