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五部门: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2017-04-13 13:19:45    商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

商政发[2017]125号

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自2016年5月全面启动以来,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成效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筹,推进试点试验取得更大成效,经商有关部门,现就支持试点地区探索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各试点地区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改革,对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企业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自核单耗管理试点。

二、支持试点地区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实行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并采取电子化分段担保。创新海关事务担保形式,实行多元化的税收担保方式。

三、支持试点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先入区后报关模式,实现货物在口岸与试点地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快速通关模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