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于今年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各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
《意见》提出,要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问题导向、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意见》明确了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四方面工作任务:一是构建登记流程规范,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统一文书规范,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审查。二是加快业务系统建设,建立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系统用户管理,实现电子签名,建立痕迹追溯机制,创新系统服务模式。三是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电子档案的归集、保存、利用、迁移等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四是加强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推进相关信息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同时加强惩戒措施,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积极协调,统筹调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争取各方面支持;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加强对企业登记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服务保障,建立企业用户咨询机制,鼓励和帮助企业使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