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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防控银行风险 点题房地产等十大领域风险(2)

2017-04-11 16:31:02    上海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还要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严格委外机构审查和名单管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规范开展债券回购和质押融资,严格控制交易杠杆比率,不得违规放大投资杠杆,高度关注债券集中到期的企业、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防控债券违约风险向信贷业务传导。

意见指出,要强化同业业务整治,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明确同业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制定统一的合作机构名单、产品投资目录,严禁与不在名单范围内的机构开展合作,严禁开展投资目录之外的业务。做实穿透管理,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严查违规行为。

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方面。意见指出,要根据中央精神明确住房居住属性,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同时要求银行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根据指导意见,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将会被各级监管机构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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