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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新政:发用电计划实质放开

2017-04-11 11:44:4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经历了9个月的修改后,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网站终于正式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作为电改核心文件之一,《通知》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较大改动,新增价格调整机制、优先发电计划等内容,明确提出放开多类发用电计划,其中包括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煤电机组全部实行市场电,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引导中小用户等其他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将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电力市场体系比较健全时,全部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电量以外的销售电价。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是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供给侧改革,还原电的商品属性的一大步,电力市场化改革有望向全国、向不同发电类型拓展,惠及电力市场的方方面面。火电将迎来制度性利好。同时,售电市场将快速扩容,售电公司市场地位或提升。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表示,《通知》意味着发用电计划放开进入操作层面,一个电力交易批发市场将真正开始形成,发电方和用电方将真正实现直接撮合交易,以前地方政府主导发用电计划制定的模式也将彻底改变。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尽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强调“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同时,规定2017年,在优先支持已实行市场交易电量的基础上,其他煤电机组安排计划电量不高于上年火电计划小时的80%,属于节能环保机组及自行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超出上年火电计划利用小时数50%的企业,比例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85%。2018年以后计划发电量比例,配合用电量放开进展逐年减小。此外,对中发[2015]9号文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不再执行政府定价,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和由市场形成价格,但签约交易电量亦不应超过当地年度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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