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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门联手惩戒进出口失信企业(2)

2017-03-29 10:29:0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未来中国要成为贸易强国,除了产品之外,诚信也是一种重要资源和重要要素,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须要从质量、服务、品牌、标准打造,也需要更加重视信用,要把信用建设提高到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层面。相信信用环境的完善,也会提升中国进出口企业的国际信誉,助力外贸强国目标的实现。他还指出,在进出口领域之外,还需要整个社会层面,包括生产领域、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系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进出口只是一个子系统。”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建设提速 重点领域全覆盖

不仅是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在提速。发改委财政金融司罗艳君介绍说,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发改委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60多个部门签署了税收征管、工商监管等13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本次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是第14个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已扩展到进出口领域。

据介绍,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发改委会同税务总局、团中央、海关总署等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根据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等。

罗艳君表示,下一步,要在《规划纲要》明确的34个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签署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现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全覆盖。同时鼓励各地、各部门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流程中,做到“逢办必查”,并把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的结果反馈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联合惩戒扩围,表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力度、有效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目前来看,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公共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进展很快、力度也很大。下一步,还应该重点调动市场的力量,比如说把交易相关方、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等力量调动起来,建立起市场的交易选择机制。让市场自发形成“信用好就选择,信用不好就不选择”的机制。这方面政府通过信息开放共享、鼓励指导市场机构等举措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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