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华润雪花“受贿门”近日有了新进展。据悉,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法院今年1月一审判决,华润雪花啤酒在收购琥珀啤酒厂中,7名高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华润雪花的贿赂,涉及贿赂款数额达3373万元。
琥珀啤酒厂是始建于1984年的老国企,而上述7名高管在该厂改制过程中,提出在改制后新企业参股,被华润雪花接受,但要求只能和法人合作,7高管为实现持股的想法,遂以高管个人名义成立新公司(众邦商贸),注册资金也从开始的360万元增加到1800万元,目的是达到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10%的持股要求。众邦商贸完成持股后,按双方约定,华润雪花将在两年后回购其手中的10%股份。
然而仅仅过了几个月,华润雪花便以6300万元高价完成回购。7名高管在扣除县政府800万元借款,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和成本开支之后,将剩余款项3373万元,划归个人名下。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这7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
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华润雪花啤酒曾强调,公司这样的安排是一种惯例。3月18日,华润雪花啤酒回应称,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尚未有最终审理结果。“华润雪花在内地的经营活动,包括投资并购活动,一贯秉持依法合规,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事。”
2009年华润雪花斥资2.85亿元收购琥珀啤酒
作为全国第一大啤酒企业华润雪花,多年来,在皖、辽、鲁、浙、沪等省市不断“跑马圈地”,先后收购多家地方啤酒品牌。2008年前后收购的琥珀啤酒,就是其中之一。
资料显示,琥珀啤酒是一家位于山东邹平的老国企,始建于1984年,鼎盛时期年产啤酒40万吨,曾进入全国啤酒企业十强,是当地支柱性企业。然而,随着啤酒市场竞争加剧,销售不断下滑,经营难以为继。据改制前审计,截至2008年6月,琥珀啤酒厂总资产3.44亿元,负债4.76亿元,严重资不抵债,于是决定改制。
据报道, 2008年10月14日,由邹平县政府牵头,琥珀啤酒与华润雪花达成收购协议。2009年2月,改制方案获批,华润雪花出资2.85亿元整体收购琥珀啤酒厂,并注册资金1.8亿元成立华润雪花啤酒(滨州)公司。协议中,原琥珀啤酒厂7名管理层人员提出在改制后的新企业持股10%,获华润雪花接受,但提出“只能跟法人合伙”。
2009年2月12日,经县改制小组同意,董金河等7名管理人员成立邹平众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60万元,而改制后的新企业雪花滨州公司注册资金1.8亿元,依照10%的持股要求,众邦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增资加到1800万元,经董金河等人向县政府借款800万元、以及其他方面筹措,达到持股要求。
据第一财经报道,根据协议,两年后,华润雪花将回购琥珀啤酒管理层所持的10%股份。然而仅仅几个月后,华润雪花便以6300万元的溢价回购剩余股份,琥珀啤酒也成为华润雪花的全资附属公司。而董金河等7名管理人员,在归还县政府800万元借款,以及扣除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把剩余款项按照投资比例分红,划归到高管个人账户。
7高管侵吞3000多万元遭职工举报
此举引起了原琥珀啤酒厂职工的不满,多次举报,要求对董金河等7名管理人员进行调查,理由是高管涉嫌在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存在“巨额贪腐”。
据媒体报道,司法材料也显示,董金河等人最终被查,源于原琥珀啤酒厂职工的持续举报。目前仍可检索到原琥珀啤酒厂职工举报董金河等7人的各类材料,举报内容涉及董金河等7人利用改制机会侵吞国有资产,特别提及了7人股份被回购后获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