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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频发 经营者不可“旁观”

2017-02-17 10:5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场所安全,经营者不可“旁观”(民生视线)

  人民视觉

去年以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女游客在云南丽江被殴打、宁波虎园游客遇袭等新闻引发社会关注,也给不少准备出去旅游的家庭打了“预防针”——当我们在公共场所游玩、消费时,遇到人身伤害等危险,第一时间该找谁求助?经营者对安全问题负有哪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落实机构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从完善制度到强化执行,还有多少工作亟待跟进?请看本期报道。

——编 者

  事故频发,公共场所安全责任难厘清

  消费者怕商家推诿责任,经营者担心陷入纠纷

“我在景区被野马撞伤,脸上鲜血直流,却发现周边一个工作人员都没有,当时感觉很绝望。”回想起去年在陕西宝鸡大水川景区旅游时的经历,北京大学大四学生王冰洁仍心有余悸。

去年7月,王冰洁和母亲参团去宝鸡大水川景区游玩,在行至蒙古包景区时发现有几匹马在草地上吃草。“这些马是散养的,围观拍照的游客非常多,人和马距离很近。”王冰洁说,当她为妈妈拍完一张照片后,回头发现有一匹马径直冲来,将头重重地顶在她的脸上,小王的脸顿时鲜血直流。

母亲立刻去找工作人员寻求帮助,等了大约15分钟,工作人员才赶过来驱赶马群,并将王冰洁送下山。最终,她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伤口留下的疤痕至今仍未消除。

“景区卫生院的医生告诉我们,这些马都是野马,前一阵已经发生过伤人事件。” 王冰洁说,最让她感到愤怒的是,由于旅游团给游客投保了人身意外险,景区就说自己没有赔偿责任,表示不负责医疗费。“最后在保险公司的交涉下,他们才勉强赔偿了我的医疗费用。”

相比之下,北京市东城区居民张晨更委屈窝火。去年底,张晨在大雪天搭乘地铁,由于地面湿滑,她在出地铁口时摔倒在扶梯前的踏板上,造成了骨折,只能自己去医院救治。“虽然是我自己不小心滑倒的,但地铁站也该负一定责任吧,下雪天至少应在出口处放个胶皮防滑垫。”

公共场所的安全关系万千百姓,经营者和管理者是否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我进入了你的场所,你就应该保障我的安全。不管是因为场所内设施故障,还是发生了打伤、盗窃这样的事件,你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记者在北京京客隆超市万柳店内采访了一名顾客,她的回答道出了很多消费者的心声。

而饱受安全事件困扰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也希望能厘清自身在安全事故中的责任,防止日常经营风险和消费纠纷。

“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一定负责到底。但有些安全问题,防不胜防,很难完全避免。”北京沪江香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郭江燕说,餐厅平时会做好安保措施,偶尔发生小的纠纷,会直接赔付。“企业到底应该做到什么程度,目前缺乏统一标准,总不能让我们承担无限的责任吧。”郭江燕说作为商家他们也很茫然。

“有些安全事件对经营者来说是超预期和不可控的,如果遇事都让经营者负责,企业只能关门大吉了。”河北腾凯控股集团董事长白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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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光倩、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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