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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查报告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绩效凸现(3)

2017-02-08 09:5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成为农业技术推广重要渠道

农业技术推广是提高农业生产率,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由于具有更强的抵御新技术应用风险的能力,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是新技术应用的“第一个吃螃蟹者”。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有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农业技术推广渠道。为此,2012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指出,“国家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户科技知识培训、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一股十分重要的力量。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但扮演了农业技术推广的角色,同时其所构建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涵盖了全国农户的1/3之多。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向农户提供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的一共有972家,占有效样本的38.00%。

推动农业信息化作用有限

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是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新常态背景下的“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有的组织优势以及与农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方式使其成为了政府、市场和农户之间连接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对于推进农业信息化至关重要。

调查显示,有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信息发布较为重视,担负起了信息发布的职责,对外免费发布信息。但是总体而言,其信息所覆盖的农户规模还比较小,发布信息的更新频率较低。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向农户发布信息的一共有694家,占有效样本的27.00%。

在有信息发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认为信息发布比较重要和非常重要的所占比重达到75%之多;但是总体而言,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发布信息的更新频率还比较低。信息更新频率为“一年不到1次”或“一年几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占比重为53.54%,这说明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信息的频率是比较低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的信息主要为金融供给类、生产经营类和疫病疫情类信息。在向农户提供了信息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约3/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为金融供给类信息,约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类信息,约2/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为疫病疫情类信息。相对而言,市场供求类信息发布得较少,只有约1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市场信息。在实行了信息发布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86.18%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发布信息;在收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对组织成员予以优惠的占比也不是很高。(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组)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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