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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小伙抓小偷引深思

2017-01-23 11:56:59    黔讯网  参与评论()人

残疾小伙抓小偷引深思

——救人是依于人性道德?还是法律规定范围?

近日,一则平顶山一位残疾少年在郑州公交车上抓小偷的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这位残疾少年今年19岁,名叫刘松豪,因出生时缺氧导致脑瘫,平时走路困难,连话都说不清楚,但这样的他却在公交上见义勇为,勇抓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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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实话,看到这则新闻一开始是很感动的,但感动过后剩下的是一种深深的悲哀感,感叹现今的社会已“腐烂”到如此地步,连一个残疾小伙都不如。

在现今复杂的社会,很多人已把自己的爱心和善良通通封锁,深怕一个不小心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讹上。

下面我们回顾几个让人心酸的事件。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

2013年9月19日,麦某明在市场里听见有人喊“抓贼”,听见喊声后抓住一名男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颅脑损伤,最终不治身亡。最终法院认定麦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11月13日下午,汕头两名高三学生看到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后,立即上前将其扶起并护送回家。这本是一次普通的善举,却没想到事件一度陷入“罗生门”:摔倒老人称是两名学生导致其摔倒受伤的,要求两人担责并赔偿。倍感委屈的两名学生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发上网络并报警。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14日,受助老人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并登门致歉。

2016年1月,广州市花都区一水果摊主谭磊因榴莲被窃追赶小偷许某某,追到后扇其两个耳光又推了一把致其栽倒在地,尽管谭磊见状立即报警将许某某送医,许某某却在入院半月后不治身亡。最终谭磊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以上便是近几年发生的几个让人感到心酸又实属无奈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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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为一个四肢健全,各身体机能发育正常的人,在路上听到他人呼救都会伸出援手去帮助,更何况是一个身体不健全的人呢。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心中总会存有善念,在他人陷入困境时都愿帮助他人尽早脱离困境,但是,随着社会上各“奇葩”事件的发生,很多善念在各事件出人意料的结果中一点一滴的被消磨殆尽,直至人们封闭自己的善念,封闭自己一颗美好的心,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不会在帮助他人的时候被倒打一耙。

过去,不幸事件一发生,人们第一时间是伸出援手进行救助,但是现在变了,人们第一时间是看周围有没有监控摄像,是否把事件经过一一拍下;其次是寻找周围是否有见证人,见证自己在事件中是属无辜人员。当然,有这种思想很正常,在“讹人处处有”的环境下没有这种思想或许还不正常呢。

在遇到他人求助时,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必须伸出援手,但不管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序角度,还是出于内心善念,与不法行为或不法分子作斗争、帮助他人脱离险境都是应该鼓励甚至提倡的,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保证自己安全比放跑一个小偷、助人脱困重要得多,因为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的一个交代。

写到这儿就要思考,当我们听闻别人呼喊“抓小偷”或是别人摔倒需要帮助时,作为一个路人或旁观者,是应该出手抓人或协助抓人?是应该围观还是冲上前救助?那么,又是什么造就人们在帮助他人时这种左右顾其他的现象出现?又是什么让人们变得时而冷漠又冷血?

我相信,答案已在各位看官心中,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文/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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