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试点范围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纳入试点范围。
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通过试点探索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在统一不同坐标系的空间规划数据前提下,有效解决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编制形成省级空间规划总图和空间规划文本。二是研究提出适用于全国的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发强度测算、“三区三线”划定等技术规程,以及空间规划用地、用海、用岛分类标准、综合管控措施等基本规范。三是研究提出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规划基础数据转换办法,以及有利于空间开发数字化管控和项目审批核准并联运行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设计方案。四是研究提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具体建议。
方案为此提出了明晰规划思路、统一规划基础、开展基础评价、绘制规划底图、编制空间规划和搭建信息平台等六项主要任务。并提出,探索空间规划立法,在省级空间规划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基础上,对空间规划立法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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