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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双重征缴”历史或终结(1)

2016-12-27 11:09:08    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50期)

任何关于社会保险费(下称“社保费”)征缴的风吹草动都会引发关注。

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下称《通告》)。《通告》显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的社保费征缴工作将从社保部门转移到地税部门。

社保基金,一向被称为“保命钱”,与百姓密切相关。而目前存在的社保、地税“双重征缴”体制既分散凌乱,不利于社保费的征收,更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问题的关键是,两者合二为一之后转给哪个部门征收更为高效?这不仅涉及我国社保费的征缴体制改革,更关乎8000多万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国务院已委托第三方对我国的社保征缴体制进行综合评估。不久,社保、地税“分权而治”的乱局或将被打破。

22个省级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保费将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不仅河南,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宁波、大连、厦门市等22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其实,31个省份加上5个计划单列市,我国共有36个省级地税机关。由于上海和西藏没有设立地税局,全国共有34个正厅级地税局。除去上述22个已经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的地方,目前全国还有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广西、江西、山西、贵州、新疆、吉林和深圳、青岛等10多个地方的社保费依然是由当地的社保部门征收。

目前我国的社保征缴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而“税务征收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根据上述分类,目前已经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的这22个地方到底属于哪类模式?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目前这22个地方,大部分采取的是“税务代征模式”,即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只有厦门等少数地方实行了“地税全责征收”,即由地税部门核定征收基数,“其实,大部分地税部门充当了一个‘助手’角色。”

与此同时,作为一线城市的北上广深,仅有广州实现了“地税全责征收”。北京社保费征收金额巨大,有学者测算每年高达3000亿元以上。因此,北京未来将实施什么样的社保征收模式,对全国地税系统有着不同一般的意义。

北京也有进展。公开资料显示,今年7月7日至8日,北京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厦门市地税局考察学习社保费征收工作经验,并跟厦门市地税局就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举行了座谈。此次座谈会传出一则信息:

北京市地税局明年1月1日起接手社保征缴工作,社保费征缴与厦门市社保费征缴模式相似,也将采取“全责征收”的模式。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个事据说北京市委都已经定了,但是两个部门还未最终达成一致,明年1月1日起能否实施还未可知。”

社保费“双重征缴”体制已存在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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