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2015年度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出炉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证券日报》记者12月19日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获悉,其近日对2807家A股上市公司在2015年度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评价评级,形成《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2015年度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评价得分和投资者满意度指数较上年均有下降,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预告的披露质量有待提高,但决策参与权的客观得分和主观满意度均有所改善,中小股东单独表决权落实情况较好。
具体来看,2015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得分为74.52分,较2014年度下滑3.22%。从主观评价来看,2015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满意度指数为56.24(50为中性值)。与2014年度相比,总满意度指数下降1.83,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总体偏满意,但满意度有所下降。
从长期趋势来看,自2003年以来,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得分保持上升态势,2015年度首次出现下降。主观满意度指数近5年均高于中性值50,但在2012年度达到最高值后,连续3年出现小幅下滑。“2015年度首次出现评价得分和主观满意度双下降的情况需引起重视。”《报告》指出。
《报告》指出,2015年度,决策参与权的客观得分和主观满意度均有所改善。决策参与权保护客观评价得分70.14分,同比提升4.75%;决策参与权满意度指数为56.98,同比上升0.99。决策参与权保护得分提高主要得益于“中小股东权利行使保障状况”的明显改善,其中“独立董事提名权行使情况”得分较2014年提升了14.3%,“中小股东单独表决权落实情况”得分较高。在决策参与权的主观满意度调查中,认为“中小股东权利行使保障状况”得到改善的投资者占比达到78.16%,促使决策参与权主观满意度有所提升。
此外,《报告》还指出了目前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例如: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预告的披露质量有待提高。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或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应尽力保证其准确性。依照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投保基金考察了上市公司是否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以及实际净利润能否达到业绩快报给出的预测区间下限。统计显示,2015年度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的上市公司占比为17.96%,达到近三年最高,另外,有289家上市公司实际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业绩快报给出的预测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