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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保荐机构与发行人“连坐”有利于IPO改革顺利推进

2016-12-12 18:19:0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安 宁

保荐机构涉案,IPO发行人“连坐”现状将被打破。上周五,证监会对现行发行监管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未来,因保荐机构涉案而受到连累的上市公司将被彻底“松绑”。笔者认为,证监会松绑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连坐”不仅是对无过错发行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是落实“谁过错、谁买单”的监管思路,同时,也体现了监管层对市场中各参与主体奖惩分明的监管态度。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和《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以下统称“发行监管问答文件”)进行修订,明确了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但是涉案保荐机构新出具的保荐项目仍不再受理。

公开信息显示,按照此前《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的规定,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中止审查;而按照未修订前的《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规定,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按照过去的两项规定,倘若保荐机构涉案,对保荐的IPO企业影响会比较大,发行人将面临两个选择:等还是不等?如果等,那么在审的IPO项目就得暂停,直到保荐机构恢复资格;如果不等,自行更换保荐机构,就需要重新做尽职调查,而且还需要重新申报IPO,面临较长的时间成本。

当时这两项措施的建立及实施是与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以及市场约束机制不足、诚信文化缺失、法律制裁不够的阶段性特点相契合的。从其施行效果看,其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节约监管资源、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确实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效地威慑了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奖优限劣,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效果,得到了市场多数主体及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但随着IPO排队企业越来越多以及证监会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这两项导致上述矛盾日渐突出。

这也引起了证监会的高度重视,并组织力量做了认真研究。12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明确表示,证监会正在对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施行效果做进一步的分析评估,进一步研究增强该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发挥监管执法措施的作用。在让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对其行为负责的同时,减少其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影响。

一周后,上述两项发行监管规则的修订结果就正式公布了,这么快的执行力也说明了监管层对市场中焦点问题的快速解决能力。而对这种保荐机构违规连坐的现象的松绑,不仅减少了因保荐机构涉案而造成对无过错发行人的影响,保护了发行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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