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5周年纪念日。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WTO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自此终止。然而,近期美国、日本、欧盟等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却在履约问题上开始“耍赖”,决定继续沿用原有做法。对此,海内外专家普遍认为,以“市场扭曲”“产能过剩”等为理由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本质上是在为逃避WTO成员义务寻找借口,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这不仅让市场经济中最为核心的契约精神和公平原则颜面扫地,亦不利于全球经济实现尽快复苏,最终损人不利己。
无视契约另有盘算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古今中外,“诚实守信”都是十分可贵的品质。如今,少数WTO成员在面对履行义务时,有的指责中国尚未解决国有企业产能过剩问题,有的专门提出了“市场扭曲标准”,还有的干脆直接宣称改变反倾销计税方法时机不成熟。这些行为,显然难言有“信”。
那么,“替代国”究竟涉及了什么呢?例如,如果一台中国冰箱在国内卖500美元,在美国卖550美元,显然不构成倾销。但在“替代国”标准下,美国可以将第三国生产冰箱的成本(比如800美元)视作中国的“成本”,这就容易认定为倾销并课以重税。而当“替代国”做法终止后,反倾销调查就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实际价格和成本为判断基础。
对于无视契约的做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指出,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当前,西方部分人士混淆“市场经济国家”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片面强调少数成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法标准,这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守条约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维护条约义务的严肃性,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共同义务,也是各成员的共同利益。”沈丹阳说。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副教授彭支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而一些WTO成员不愿履行议定书中的义务,背后显然是贸易保护主义在作祟。“当前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时期,持久稳定的复苏动力尚未形成,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也逐渐升级。尽管本质上贸易保护对各方都没好处,但一些国家还是基于眼下政治、就业、部分利益团体诉求等因素想方设法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彭支伟分析。
“以邻为壑”害人害己
事实上,中国对外贸易中,大部分出口价格是按国际市场价格来决定的。同时,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80多个WTO成员在对华贸易中也早已放弃使用“替代国”做法。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对于少数发达国家的“爽约”行为,海内外观察人士也大多持批评态度。美国《华尔街日报》在报道中称,经济学家们认为中国加入WTO以来总体上遵守了世贸规则,这意味着世界很难长期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瑞典伦德大学学者萨达特·布莱特尼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始终积极履行自身责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欧盟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行为“无理而苍白”。
“有些人用‘市场扭曲’来对中国发难,但更应看到‘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才是使资源要素配置在更大范围内出现扭曲的病根。就每个国家自身来说,贸易保护也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短期看或许有些好处,但从更长期看却削弱了本国经济主动进行调整的外部压力,不利于革除旧积弊、积聚新动能。因此,基于贸易保护而违背契约精神,显然损人不利己。”彭支伟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