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 杨迪)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自即日起,财政部将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以及地方财政厅(局),联合开展地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各地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覆盖面达到100%(依法不予公开的部门除外)。
就在前几日,财政部刚刚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表示将进一步改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地方政府各部门直接面对基层,特别是教育、医疗、社保、环保、交通、城建等部门,直接关系民生。推动地方做好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人民头上,提高政府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程的内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地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必须在人大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鼓励在规定的期限内适当提前。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各部门在公开预决算时,首先应当做到全面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让公众看到整体。包括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实现部门收支公开全覆盖。。
其次要细化公开部门支出事项,让公众了解细节。其中,政府安排的财政拨款,部门要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再次是公开与预决算密切相关的预算信息,让公众看得明白。即部门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还要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等情况,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术语等,部门要进行解释说明。同时,还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全面回应公众的关注和关切。
规程要求自2017年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集中公开。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财政部即日起开展的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很明显将围绕上述内容展开。
在及时性方面,专项检查将重点关注预决算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在完整性方面,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是否都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级、各部门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在真实性方面,聚焦2015年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预算空转、虚列收支问题。对政府决算,在收入和支出类别中,各选择至少一个以上科目进行抽查;对部门决算,至少选择一个部门进行抽查,部门“三公”经费为必查项目。
在细化程度方面,重点关注各级政府、各部门预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否按经济分类公开;是否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是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是否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在公开形式方面,关注是否通过网络公开并长期保留;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检查工作计划于2017年1月20日前结束。财政部将在检查结束后,对各省(区、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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