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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调节收入分配不能仅靠税收(2)

2016-10-25 15:38:08  中新经纬    参与评论()人

个人所得税不能取消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很低,始终在10%以下,那么如果个人所得税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小税种,个人所得税到底还该不该存在?有学者就建议,在当前经济局势下,应该暂停个人所得税,扩大这一部分消费主力人群的消费能力。

笔者以为,个人所得税不能取消。从调节收入分配的角度看,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不尽如人意,但是也没有更好的税种能代替它。在目前的税制结构中,最有潜力去调节收入分配的还是个人所得税;从税制结构发展规律的角度看,由间接税为主体演变为直接税为主体是发展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个人所得税则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需要做的不是取消掉这个最有潜力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而是让它真正发挥出调节作用。方向也很明晰:降低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过高收入者的税负,真正做到对全口径收入征收,改变目前分类征收的局面。

另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重点不应当落脚到工薪阶层上,所得税不能蜕变为“工薪税”。不过,应当认识到,既然要调节收入分配,那么对收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高低划分就是必然的。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收入”,不能仅仅是工薪,应当是全口径的收入;高低收入的划分标准,也应当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性。(中新经纬APP)

作者 汪昊(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

任致伟(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专家简介】

汪昊,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及横向课题多项,出版专著两部。任致伟,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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