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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广告漫天飞 互联网如何治理治“扰民”(1)

2016-10-14 14:46:3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个多月,仍存在着不少死角:刷朋友圈,想看看小伙伴的“心灵鸡汤”,点开才发现他成了微商;打开邮箱,浏览未读邮件,接近半数都是广告;点开文章链接,标题颇为引人,结尾却“画风突变”,推销起了商品。

有人说,没有广告就没有互联网的今天。不可否认,广告效应曾经是互联网投资的重要动力,但如果任由骚扰信息围堵,用户不胜其烦,是不是也会毁了互联网的明天?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给各类广告发布者们立下规矩。但记者观察发现,尽管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已积极落实各项规定,但仍有不少死角亟待清理打扫。

朋友圈里卖产品

你的朋友圈,是否每天都充斥着这样的内容?

“好多朋友问我改善皮肤的方法,我把法宝推荐给大家。你恰好需要,我恰好专业。”

“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当你还在心疼质疑几百块钱的时候,别人早已敷好面膜睡美容觉了,差距由此诞生。”

9月1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微商们在朋友圈的日常刷屏似乎并没有受到影响。记者随机加了几个微商的微信,点开她们的朋友圈发现,几乎所有的广告都没有按规定加上标识。“我们知道有这样一个规定存在,但是它所管的范围是纯粹的广告,而我们的文案都是将商品自然而然地融入段子里,不应该被直接定义为广告。”微商小成这样认为。

没有加入微商的网友有时也会面临这样的尴尬:“亲,我开始代购了,麻烦帮忙转发到朋友圈哦!”“这是我新开的小店,是兄弟就帮忙转起!”不转,可能是不给亲友面子,但是一旦转了,就要承担起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在《暂行办法》的约束下,网友们对在朋友圈友情转发商品宣传信息,也应当保持一个谨慎的态度。

“朋友圈是一个社交媒体,但有的逐渐成了商品广告平台。如果不对这些广告行为加以规制,一旦出现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后果很难估量。”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

“心灵鸡汤”嵌广告

随着互联网广告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自媒体为追求传播效果,用故事、煽情文字等形式对广告进行“软包装”,在文中以及结尾嵌入推广信息,吸引网民转发。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这类自媒体广告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明确标识,发布方也要依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推广方式或手段,只要具备了‘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或属性,就应该纳入互联网广告管理范畴加以管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

邮箱中搞推销

“就算世界将我抛弃,至少还有广告邮件把我牢记”。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打开个人邮箱,满目尽是广告。

这些门类繁多的广告邮件从何而来?

事实上,目前多数网站在向新用户开放注册时,通常会要求用户同意相应的服务条款。以国内某电商平台为例,其服务条款中默认用户一经注册,即被视为同意该平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相应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信息等。这隐藏在长长条款中的“玄机”,即便被用户注意到,但为了完成注册也不得不勾选同意,默认接受。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但你有规定,我有对策。尽管用户可以选择退订,但相比于巨幅广告邮件图文,一些广告的退订和关闭按钮,在设计上处处设套。有的关闭按钮小到让人无法辨认,有的对相关内容设置跳转链接,用户稍不注意就会被引向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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