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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卖产品邮箱中搞推销 互联网咋治“扰民”(2)

2016-10-13 04:37:12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业内专家表示,未来仍需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对关闭按钮大小的设置规定进行细化,不能让用户越点越开,越点越乱。

一些提供个人邮箱服务的平台,也在不同位置安排广告内容。比如记者发现在某个人邮箱的登录首页上,类似“女神直播送千元红包”“超值商品,一元可得”等信息仍出现在醒目位置,以“推荐”“福利”等名目,行推广、营销之实,其中多数并未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标明“广告”字样。

“心灵鸡汤”嵌广告

随着互联网广告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自媒体为追求传播效果,用故事、煽情文字等形式对广告进行“软包装”,在文中以及结尾嵌入推广信息,吸引网民转发。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这类自媒体广告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明确标识,发布方也要依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针对自媒体广告的现有规定,在具体落实中面临着复杂情况。自媒体广告依据广告出现位置的不同,对其发布者的责任主体界定也存在差异,甚至会出现多个主体重合的情况,给责任审核和认定增加难度。

据一位在广告公司工作的员工表示,一些公众号嵌入广告内容的单篇文章标价远远高于相关条款的罚金。利益驱使,他们很难主动进行自我规范和调整。

此外,由于各类“软包装”的自媒体广告往往充满噱头、抓人眼球,手段高明者甚至令网友不易察觉,这也间接削减了网民举报的动力。

据悉,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目前已投入试运行,将初步形成基于云计算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资料采集、违法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黄河表示,除了更为高效的广告监测中心,未来也需要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引导作用。同时,消费者也应参与其中,辨别广告信息的真假,积极抵制和举报虚假违法广告信息。(本报记者 董丝雨 钱一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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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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