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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三年:市场逐渐规范 “黑导游”问题仍存(2)

2016-10-12 04:42:25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前不久,为推动旅游产业、导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旨在打破导游执业渠道由单一旅行社委派的传统模式,明确导游可以“自由执业、自由流通”。

目前该项改革正在试点阶段。但实践证明,自由化、法治化互为一体,缺一不可。“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机制,比如将游客投诉进行社会曝光,使游客分得清导游服务的好坏。同时注重保障游客权益,特别是未来的旅游模式可能是导游和游客的一对一服务,如果游客在旅游中遭受各种损失,该如何维权?相关保险、救济制度亟待配套。”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王惠静说,还应考虑建立健全导游的薪酬保障制度,让导游执业得到应有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黑导游”除了指“黑心导游”,也包括“假冒导游”。其中一些人也许“人品不坏”,只是并非“业界人士”,记者在山西太原某景点就碰到了这样的导游。

“前面是公园,后面是庙宇,全程讲解200元一次,还有专业摄影,即拍即取。”家住景点附近的陈女士手拿景区照片,四处吆喝。她说,“闲时在家干杂活,旺季来挣点生活费,现在一天能接四五单生意。”“文化程度低,只能干这个。在这从小长到大,听老人们讲的这些故事,就给游客们讲讲。”“临时买卖,没必要考证,都四五十岁的人了。再说也没人来管,和公园里的人都熟。”与此同时,记者在景点里观察发现,很多游客可能会对这类导游的知识储备有些怨言,达不到“有问必有答”的要求,但在情感上并不排斥他们,反而觉得他们的价格便宜、人头熟悉,出门在外打听事、问个路都很方便。

专家表示,对于这类“非业界人士”,应加强旅游法和导游知识的宣传教育,如果他们的导游、经营行为构成侵权等违法情节,也要依法予以追责。

亟须制定责任清单,确保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更有力

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西安市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的几句回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针对“游客疑似被带到山寨景点”的问题,回应是“没去过,管不了”;针对沿街拉客的“一日游”,回应是“我只跟你说旅游局管不了车辆,旅游局管的是星级景区、导游、旅行社。”一个话题由此被热议起来:旅游乱象究竟该谁管?怎么管?

一直以来,在旅游中遇到问题,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消协投诉,其实涉及旅游的并非只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比如仅市场监管一项工作,就涉及旅游、交通、工商、卫生、质监、价格、民航等多个部门。于是,游客投诉经常遇到“踢皮球”的情况。

为此旅游法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其中特别要求各级政府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如今各地作出了一些探索,但与职能划分和责任明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强旅游管理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比如各地以市政府的名义成立旅游管理委员会,同时制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事项、执法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让群众知道该找谁,旅游乱象有人管。”王惠静说。

良好的旅游市场,还离不开广大游客的积极维护。如今,无论是各地旅游系统的官方投诉渠道,还是社交网络的“随手拍”,广大游客对旅游乱象的投诉和反映越来越便捷,这将有利于挤压旅游乱象的空间。从根本上说,广大游客在选购旅游产品时,既要比价格也要比质量,通过充分的信息了解做到“货比三家”,避免上当受骗,这种需求端的转变必将倒逼旅游市场走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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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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