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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明确正负清单 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1)

2016-10-11 01:26:3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企业去杠杆迎来首份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作出工作部署。与此同时,作为《意见》的附属文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也细化和明确了债转股的总体思路、实施方式和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强调,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这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债转股也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债转股的政策边界。业内人士称,《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改善部分有市场、信誉好的企业财务状况,而且也为银行化解不良资产增加了新的途径。

纲领 顶层设计七策并举

《意见》提出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整合与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三是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四是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五是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帮助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六是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七是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49%。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债务率高达156%,这已成为当前我国债务最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吴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国宏观经济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而且在钢铁、煤炭、房地产等行业,实体经济去杠杆又与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等任务相交织,更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去杠杆的压力,导致当前我国企业去杠杆工作效果显著低于预期。作为企业去杠杆领域的首份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立足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对下一阶段企业去杠杆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进一步厘清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化方向,有序开展,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二是进一步表明了坚决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信心和决心,秉承法治化原则,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也介绍说,此次《意见》的一大特点正是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要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针对财政政策将如何支持市场化降杠杆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表示,已经研究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重组为例,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的税收方面都有相应的减免优惠。此外,还将深入推进收费和基金的管理改革。

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说,为了积极稳妥实现降杠杆的目标,货币政策应该做到松紧适度。他说,如果过度宽松,会造成全社会的债务规模在高位继续攀升,降杠杆很难实现。如果过紧又可能使经济增长滑出合理区间,同样不利于降杠杆。因此,货币政策将继续坚持稳健的基本取向,保持灵活适度,适时预调微调,为降杠杆营造适宜的货币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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