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营改增全面释放“改革红利” 七个月减税超两千亿

2016-09-26 14:22:29  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评论()人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营改增整体减税2107亿元,其中:1至4月减税847亿元,月平均减税212亿元;5至7月累计减税1260亿元,月平均减税增至420亿元。

作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成本”任务下的一招大棋,营改增为何会产生如此减税效果,今年超两千亿元税收减自何处,如何看待个别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的减税机理,最大特点是消除了重复征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由于营业税按全额征税,不允许外购货物和服务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抵扣,从而导致重复征税,而增值税则只按增值额征税,减负效果更为明显。

以服务业为例,营业税制下,表面看3%或5%的名义税率较低,但加上从事服务过程中外购货物和服务已经缴纳但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实际税负要远高于名义税率,从而导致名义税率低,而实际税负重。而增值税尽管名义税率6%或11%高于营业税3%或5%,但在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实际税负可能低于营业税,尤其是多环节流转的生产性服务,减轻税负效果更明显。

除了多征的税不征了,税率降低也是减税原因。胡怡建说,我国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为6%和11%,虽然高于营业税税率,但远低于现行工商业17%和13%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从而为营改增减税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为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但将营业税已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到增值税,又根据增值税特点设计了出口免税和零税率政策,以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老项目过渡期政策,从而为营改增减税提供了政策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营改增的试点方案,既承袭了原有税制要素中优惠政策的规定,又制定出可行的过渡措施,体现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顶层设计的良苦用心。改革没有触及原有企业既得的税收利益,税负存量格局没有打破,从而使所有企业特别是试点企业不会因试点而影响税负,并可享受净减税负的改革红利。

李万甫说,试点方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涉及包括四个试点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和企业,是此次营改增全面释放“改革红利”的普惠式减税举措。在评价试点改革效应和分析税负变化时应将这一点考虑其中,否则评估会不全面。

胡怡建说,为确保所有行业减税、改革平稳过渡,试点方案保留了减免税政策,虽然增加了税制设计和征收管理的复杂性和未来改革难度,也可能会暂时减少财政收入,但却可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长久来看是在“放水养鱼”,涵养税源。

据有关方面统计,四大行业1040万户纳税人中,税负下降或持平的户数达到了98.7%,税负增加的只占1.3%。如果扩充到全部6000万户企业去考量,税负增加情况实际微乎其微。但即便如此,对个别企业出现税负上升问题,仍需认真分析对待。

李万甫认为,从前期营改增实际运行经验看,企业在运行初期往往难以适应税制转换的变化,加之抵扣机制和政策把握不够到位,原营业税制下的税负不尽公正合理,税率差带来的征抵不一致等诸多因素会引起企业税负的波动,应属正常现象,随着试点改革的逐步推进必将回归常态。

专家指出,营改增试点改革,体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普降税负的政策诉求,彰显税制改革对经济创新发展的“先行军”作用。对于营改增带来的企业静态税负增减变化,应与企业长远发展所需的课税制度环境综合考量,不能因一时的税负增减变化而断言或妄议营改增的是非功效。韩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