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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万静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通知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