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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再任性 管理暂行办法将实施

2016-08-31 09:22:09  广西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30日讯(通讯员 周莉 何正君)随着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也时有发生。8月30日,笔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今后,互联网广告发布将不能再“任性”。

据了解,《暂行办法》共包含29条规定,虽然篇幅不长,但亮点很多:一是对付费搜索广告明确定义,《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二是明确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三是强化广告主的第一责任,如网络大V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四是首提广告程序化购买;五是细化互联网广告中的不当行为等。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暂行办法》明确工商人员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行使的相关职权,如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当事人进行个人检查、查阅账簿后台数据、采用截屏拍照等。特别是工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充分运用科学监测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广告监管,积极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广告监测,将南宁市4000多家本地网站纳入监管视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市局、辖区局、工商所三级立体监管;打造电子证据取证室,实现证据获取、证据保全、数据恢复、分析鉴定等电子证据处理功能,解决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变化快、手段隐蔽、取证困难等问题。截至8月30日,南宁市工商系统共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41件,罚没金额40.28万元。其中,某口腔门诊部在网站发布内容为“最安全、最牢固的种植品牌”的绝对化用语广告,被处罚20万元,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西名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虚假广告内容,被处罚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南宁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要增强互联网法律观念,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同时,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做好普法宣传,探索新形势下广告监管机制,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以医疗、房地产、教育、食品广告为监管重点,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净化南宁市互联网广告市场,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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